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8-9-3 13:57:00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市教委决定在北京地区高校中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推荐数量

2018年教育部计划认定260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详见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附件1)。

本次北京地区高校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额为35个,各高校要依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在统筹考虑学校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每所学校最多推荐 2个项目。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主体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

2.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简介视频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向教育部报送推荐结果。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 各高校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推荐工作

1. 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市教委将成立专家组,依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此次遴选推荐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邮电大学。

2. 2018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遴选推荐着重考察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科专业、类型和学校的覆盖面。

3. 市教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推荐工作,并对相关高校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4. 教育部将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二)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至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1. 纸质版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2)。

(2)《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3)。

2. 电子版材料:

(1)《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4。

(3)推荐汇总表。

请将前两项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存储于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同时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发电子版至jwc@bupt.edu.cn      。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发电子版至jwc@bupt.edu.cn。

2. 倡导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议各高校制作纸质版材料时,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即可。

(四)认定后管理

1. 持续改进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市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2. 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3. 持续监管

教育部将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四、联系方式

(一)秘书处

联 系 人:王栩楠

联系电话:62282711

电子信箱:jwc@bupt.edu.cn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教一楼321室

(二)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朱加雷 

联系电话:51994849

本通知可登陆 http://jw.beijing.gov.cn/gjc/(市教委高教处网站)下载。